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度食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劃(第一批)的通知
時間:2016-09-19 15:17:29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衛辦食品函〔2016〕956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我們制定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劃(第一批)》。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等規定,做好標準起草工作。起草過程中,應當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客觀實際需要;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監管部門、專家、行業、企業和消費者等各方意見,確保標準科學性、合理性。
二、項目承擔單位登陸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信息系統(http://bz.cfsa.net.cn),填報相關信息并打印《2016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項目委托協議書》,由項目承擔單位相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于2016年9月30日前報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
三、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協議書要求,制訂工作計劃、項目路線圖和進度表,定期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委、農業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管局)等主管部門和秘書處報告項目進展情況。項目完成后,要如期向秘書處提交標準文本、起草說明等送審材料。
四、相關省(區、市)衛生計生委要會同農業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管局)認真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嚴格執行項目,確保標準制定、修訂的質量和進度。
五、實行問責。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規定如期向秘書處提交經費決算報告,經費決算報告由財務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對標準起草工作實行問責制,未能按期提交經費使用情況報告或不按規定使用標準工作經費,以及在標準起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將實行問責,按法律法規追責并予以嚴肅處理。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