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 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3-02-20 09:59:00
和《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十四五”規劃》要求,為推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有效開展,不斷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在總結前期工作基礎上,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制定了《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8〕1081號)同時廢止。
信息來源: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