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如何區分?
時間:2015-09-17 15:53:48
來源:中國工商報
區分食品與食用農產品應注意3個問題:一看是否經過農業生產環節和收獲環節以外的加工,二看是否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要求辦理衛生許可證,三看是否被列入工業生產許可證目錄。也就是說,如果食品經過一定加工、要求辦理衛生許可證、列入工業生產許可證目錄,就不屬于食用農產品。工商部門監管食用農產品質量應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執行。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而租賃商場、超市內柜臺經營食品,該如何處罰?可以同時處罰商場、超市嗎?
天津市工商局法制處處長張建安解答:
(1)在查辦這類案件時,應該先看經營者以誰的名義向消費者開具發票。
(2)對于未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的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處罰。同時,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如果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工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違反有關規定,允許未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應當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由相關部門予以處罰。